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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8条留言

98900886
主题】 关于2008年是否享受所得税15%再减半优惠
来自:[ 122.225.121.178 ]  
老师:

    您好!

      1、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是企业所得税最后一个减半年度,所得税率为25%再减半,于2008年12月份已取得了新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请问我司是否可以按15%再减半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2、于2007年12月份已经国税局批准的尚未抵扣完的购国产设备可抵免所得税额在2008年度是否还可以抵免?

     以上敬请回复,谢谢!
发表时间: 2009-1-7 19:17:24  

6837条留言

98906591
主题】 工资总额及防洪保安资金扣除额
来自:[ 221.6.131.50 ]  
请问专家:
1、我公司平时计算工资总额仅统计工资表部分,现已到年底必须统计完全全年数据了。现想请教:我司平时以现金发放的高温费、新年奖励、过节费、经济补偿金是否均应计入工资总额?
2、我记得印花税在计算销售基数时,可剔除技术服务费及技术转让费,那么,在计算防洪资金时,是否也可剔除技术服务费及转让费?
发表时间: 2009-1-7 16:26:57  
专家回复:

1、以现金发放的高温费、新年奖励、过节费应并入工资薪金总额。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不应计入工资总额。

2、防洪资金应按销售额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不扣除技术服务费及转让费。


6836条留言

98905160
主题】 设备安装缴什么税?
来自:[ 202.170.134.1 ]  
我公司是一生产销售企业,接到一项业务是销售我公司产品同时提供安装的劳务。如果签订设备安装合同,按新增值税法和营业税法,应缴纳什么税。能否进行税务筹划?
发表时间: 2009-1-7 15:49:40  
专家回复:

1、如果你司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则可以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设备安装合同,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

2、请参阅国税发〔2002〕117号 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3、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的相关规定,要与117号文相结合。

6835条留言

98906389
主题】 关于补充养老是否可以税前列支?个人所得税如何交纳
来自:[ 121.229.183.155 ]  
请问:如果企业想帮职工交纳除基本养老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是否可以列支?个人所得税需要交纳吗?
发表时间: 2009-1-7 15:11:39  
专家回复:

1、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注内,准予扣除。

2、《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44号)中,对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如下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过对这个文件的解读,我们可以得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养老保险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2、应向指定机构缴付;3、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应并入工资薪金总额缴纳个税。


6834条留言

98903728
主题】 14%福利费包括外国人的工资吗
来自:[ 218.67.244.203 ]  
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有6人是韩国人在公司作管理工作,每月支付他们的工资,问:现在发生的福利费据实列支,但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工资总额包括外籍人员的工资吗?
发表时间: 2009-1-7 15:04:43  
专家回复: 工资总额包括外籍人员的工资。

6833条留言

98906381
主题】 2009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办理退税
来自:[ 222.66.116.18 ]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请教一下,是否所有企业都可以按照下面的办法办理退税,具体的退税额如何计算,如有个数字实例就更好了。谢谢!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按季度办理退税的办法,于4月、7月、10月和12月分别办理。纳税人12月份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当在次年4月办理退税。

     纳税人应在办理退税的月份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
     (二)纳税人本期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应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固定资产)》、《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固定资产)》、加注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标识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认证清单(固定资产)》。
发表时间: 2009-1-7 14:37:55  
专家回复:

1、只要符合【2008】176号文的规定条件,可以按照相应办法办理退税。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后,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二)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三)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全额退税。


6832条留言

98905803
主题】 是否计提坏账准备
来自:[ 219.134.238.40 ]  
请教老师:从税务方面考量,外资企业2008年底是否仍可计提坏账准备,按应收账款期未余额的百分比是多少?     谢谢!
发表时间: 2009-1-7 14:14:34  
专家回复:

新所得税法施行之后,已无内外资企业之分。计提坏账准备不可以税前扣除。


6831条留言

98906381
主题】 新政策下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科目的设置
来自:[ 222.66.116.18 ]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内,09年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后,是否所以企业一定要把固定资产增值税科目按照你们在课上执导方法设置。另外,关于财税【2007】75号的退税办法也是否适用于所有企业。如果不适用应该采取哪种方法设置科目,谢谢!

1、会计科目的设置
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
应交税金 —— 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 抵扣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发表时间: 2009-1-7 13:59:33  
专家回复:

1、固定资产增值税科目设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2、财税〔2008〕170号文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7】75号同时作废。

3、同时请参阅财税〔2008〕176号 规定:

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下同)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08年11月9日以前获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并已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2009年6月30日以前实际购进国产设备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三)购进的国产设备已列入《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三、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额,不得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四、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国产设备净值是指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设备净值。


6830条留言

98905915
主题】 补充公积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来自:[ 124.243.207.254 ]  
我们公司为上海的一家房地产企业,我们给每位员工缴纳补充公积金,缴纳的比例是按照每位员工的工资8%来缴纳,请问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 2009-1-7 12:10:02  
专家回复: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829条留言

98906310
主题】 坏账准备
来自:[ 115.49.67.130 ]  
我想问一下2008年度对坏帐准备有什么新的要求,2008年度提取的坏帐准备不可以税前扣除吗?对以前年度提取的坏帐准备余额要怎样处理?哪个文件上这些有明确的规定,谢谢.
发表时间: 2009-1-7 11:16:56  
专家回复:

1、2008年度提取的坏帐准备不可以税前扣除。

2、发生坏账损失时,先冲减坏账准备,有余额再计入管理费用。

3、新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含坏账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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